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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律师女子不知10年前已离婚 律师称其仍享财产权

婚姻律师今年45岁的潘女士是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人,1983年,经人介绍她同谌某结婚,婚后夫妻相处和睦。结婚10多年后,谌某和潘女士的夫妻关系冷漠,经常吵架,矛盾越来越升级。潘女士告诉记者,谌某对她疑心重,并私下跟踪她。1998年6月左右,无法忍受的潘女士向谌某提出离婚,但是没有结果。两个月后,精神饱受折磨的潘女士离婚姻律师开南昌去北京打工,1999年潘女士回家过春节时,仍向丈夫谌某提出离婚,但是他不同意。之后在家人劝说下,潘女士继续和谌某一起生活。2008年5月,潘女士和谌某又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6月23日潘女士下定决心向法院起诉和谌某离婚。然后,7月1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下达的一纸《民事裁定书》让潘女士目瞪口呆。法院审查后认为,“起诉人(潘女士)与被起诉人(谌某)于1998年经本院已判决解除双婚姻律师方的婚姻关系,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上的依据……本院不予受理。”潘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,和自己一起生活了20多年的谌某竟然早在10前就和她离了婚,可是她却一直被蒙在鼓里。妻子“出走”丈夫婚姻律师起诉离婚
时间追溯到1998年,当年谌某是如何与潘女士离婚的呢?采访时记者从10年前的一份南昌市郊区人民法院(现青山湖区人民法院)《民事判决书》(
1998郊法塘民初字第44号)中得知,当初谌某以妻子抛家不顾,离家出走,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,坚决要求离婚。法院受理此案后,于1998年10月9日对被告(潘女士)公告送达,潘女士未到庭参加诉讼。之后,法院认为“原、被告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导致夫妻矛盾加深,特别是被告离家出走,婚姻律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是要负主要责任。现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,为解除双方当事人的精神痛苦,本院缺席判决准许原告(谌某)同被告(潘女士)离婚。”
15日,记者在塘山镇青湖村见到男方谌婚姻律师某。谌某对记者说,1998年7月,潘突然离家出走,对他本人和孩子打击很大,他多方寻找妻子未果,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。一年后,潘被家人送回,当时他念孩子还小,又是夫妻一场,免强接纳了她,但以后双方感情仍不和。2003年,潘在河南工作,他在安徽工作,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下生活,直到今年5月,双方发生口角后,她再次离家出走,目前,双方已不可能再在一起生活了。记者问谌某,为婚姻律师何当初不将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一事告诉潘女士。谌某说,很多人都知道他们离婚了,潘女士也知道。16日下午,记者联系潘女士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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